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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工委发布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24日   来源:国防科工委

    日前,国防科工委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和全国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精神,推动专项工作深入开展,就在国防科技工业行业组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发布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倡导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诚信经营、廉洁从政的意识,坚持以教育为主,坚持依纪依法办事,坚持自查自纠与监督检查同步进行,与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同步进行,与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同步进行,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

    (二)主要目标。通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使机关工作人员和经营者普遍受到教育,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得以增强;找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工作;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推动查办案件工作深入开展;针对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漏洞,提出改进的意见和措施,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成立国防科工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国防科技工业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国防科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陈求发同志任组长,国防科工委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国防科工委纪检组组长郭炎炎同志任副组长。成立国防科工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驻委纪检组监察局,驻委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局局长李东海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国防科工委直属机关党委负责组织委机关各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国防科工委人事教育司负责组织委管社团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5月31日前,国防科工委直属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司、委属各高校、各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要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并报国防科工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组织专门工作班子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国防科工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地召开各单位(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会议,研究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各单位(部门)要把组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安排专门力量具体抓,确保工作有效开展。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消极被动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三、主要环节

    (一)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

    各单位(部门)要组织召开有关会议,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明确要求。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内部网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舆论氛围。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各单位(部门)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方式方法等作出具体安排,任务要明确具体,措施要切实可行。工作方案要于6月10日前报国防科工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根据情况,国防科工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还将听取部分单位工作方案的汇报。

    (二)自查自纠,查办案件

    国防科技工业行业自查自纠工作自2006年6月份开始,至2006年年底结束,重点对2001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主要环节为:

    1、开展调查摸底。各单位(部门)要紧密结合各自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本单位(部门)及下属单位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弄清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近年来发生的案件或举报线索,掌握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

    2、查找突出问题。突出抓好“两个重点”,即重点领域、重点人员。重点领域就是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军工资产产权交易(根据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要求,治理产权交易中商业贿赂工作,由国务院国资委负责组织,国防科工委予以配合)、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重点人员就是利用职权插手商业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业管理人员,以及为获取交易机会向上述人员和相关单位行贿的人员。

    各单位(部门)要紧密结合各自实际,运用审查营销费用、清理合同(副本)或补充协议及备忘录、查看董事会和部门工作会议记录等方式方法,有针对性地组织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

    机关各部门、承担一定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与行业协会,重点查找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和政府采购等环节;委属各高校,重点查找工程建设、科研项目、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图书、教材采购、医药购销、土地置换等环节;各军工集团公司、工程物理研究院,重点查找本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及工程建设、物资设备购销、科研、医药购销、军工资产转让与土地置换等环节。

    3、加强督促检查。各单位(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切实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通过发督办函、专项检查、现场督办、听取汇报等形式,加强对重点单位和重点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发现和解决问题。国防科工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9月份组织督导组,对各单位(部门)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开展得好的,要予以表扬;对敷衍了事走过场的及时提出批评并要限期纠正,以保证年底前圆满完成专项工作。

    4、分类作出处理。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各单位(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结合各自的实际,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要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错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

    (1)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

    (2)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问题并认真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3)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4)对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治理;

    (5)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5、认真搞好整改。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各单位(部门)要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要总结经验教训,端正经营思想,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完善内部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要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强化对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6、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在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纪检监察力量排查线索,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部门作用,密切与检察、公安等司法机关的联系,各单位要设立治理商业贿赂的举报电话和举报箱等,畅通发现商业贿赂问题线索的渠道。按照中央的要求,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要依纪依法及时查处。严肃查处机关工作人员在商业活动中收受贿赂的行为。案件查办工作与自查自纠同步进行,相互促进,增强专项治理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各单位纪委要对涉及商业贿赂的信访件进行梳理,排查线索,定重点案件,定查办人员,定结案时间,7月中旬国防科工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听取各单位案件线索情况汇报,并将对重点案件实施督办,必要时给予协调协办。

    (三)总结验收,研究建立长效机制

    1、组织评估验收。各单位(部门)要在2006年12月底以前,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国防科工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自查自纠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和验收。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其“补课”。

    2、抓住典型进行宣传教育。各单位(部门)要在自查自纠与查办案件过程中,注意收集资料,发现、挖掘正面和反面典型,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正面宣传和警示教育。要注意结合不同部门、不同人员及不同时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增强其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各单位(部门)开展宣传警示教育情况要及时上报国防科工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3、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部门)要在深入调研、自查自纠及查办案件的基础上,通过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已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的剖析,研究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局面。加大监督力度,一是坚持关口前移,增强约束机制。二是坚持公开透明,加强公众监督。只要不属于保密的项目,都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为公众参与监督创造有利条件。各单位(部门)要在2007年6月底以前,将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解决治理商业贿赂问题的情况书面报告国防科工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部门)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要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及涉及政策性的问题要及时报告、请示。具体工作中要做到六个有机结合:

    (一)宣传教育与自查自纠相结合;

    (二)自查自纠与查办案件相结合;

    (三)查办案件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

    (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与惩防体系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相结合;

    (五)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与国防科技工业改革发展相结合;

    (六)各单位(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与相互配合、密切合作相结合,共同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深入开展。

    国防科工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政策指导,加强信息综合,加强督促检查。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各部门既要抓好工作落实,又要随着工作的逐步深入,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国防科技工业行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实效。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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