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从广东省地税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2月份开始,省地税局已陆续向全省范围内20个市(深圳除外)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全面开具2005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并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个人,成为我国首个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具个税完税证明的省份。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提醒:扣缴义务人必须申报真实信息,否则直接影响简单真实性。
今年税单信息更丰富
开具个人完税证明,是公民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纳税人来说,它既是公民合法收入的证明书,也是个人纳税信誉的证明书。去年4月份,我省地税局便在全国率先向广州、佛山217万市民开具个税完税证明。而今年开出的个税完税证明规模大、范围广,完税证明内容也增加。据称,个税完税证明于4月份大规模寄出,预计该项工作于6月底前完成,预计今年开出的完税证明超过1000万份(包括税务大厅柜台开具的部分)。
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开出的个税完税证明与去年相比有两大特点:一是开出的数量总额远超过去年,而且范围覆盖全省各市。二是完税证明(税票)内容上包含的个税纳税情况内容更多。去年的税单仅限于2004年度缴纳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完税情况。随着广东地税“大集中”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全面顺利上线,信息系统归集涉税信息的能力大大增强,使今年纳税人取得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不仅有工资薪金的内容,而且还包含其他应税如劳务所得或股息等个人所得税纳税项目的纳税情况。
扣缴义务人申报真实性直接影响税单真实性
针对今年可能还有一些人拿不到完税单或完税单上记载的个税缴纳额与实际缴纳额不相符等问题,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强调,今年全省或将有少数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不能拿到个税完税证明,原因是该纳税人所在单位的扣缴义务人未能或无法及时按要求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人的扣缴明细资料。而那些已拿到完税单,但所记录的纳税额与实际缴纳额不相符的问题,关键取决于扣缴义务人的工作是否全面、准确。也即说,关键在于财务人员对每个工薪人员完税信息是否细致录入,或经过补录后比对无误才报给省地税局。该负责人同时承认,由于如此“海量”地开出完税证明,税务部门当然也难免存在错漏。他们提醒纳税人,如发现与事实不符应先与扣缴义务人(一般是单位的财务人员)核对后,由扣缴义务人重新进行录入并报送省地税局。省地税局将据扣缴义务人重新报送的材料进行比对无误后,再开出完税证明。
举例:刚刚拿到去年完税证明的蔡小姐,吃惊地发现自己一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只有200多元。“这绝不可能,起码交了3000多元,这是怎么回事?”她打电话到省地税局查询,有关负责人解释,这种情况与扣缴义务人报送的纳税人信息的真实性有直接关系。蔡小姐于是与单位财务人员核对,发现单位其实只报了她一个月的纳税额。后来财务人员答应重新录入并重新报送至税务部门。不日,她将收到税务部门开具的真实完税证明。
开具税单有赖于征纳双方紧密合作
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开具个税完税证明有赖于征纳双方紧密合作,未能收到完税证明的纳税人所在单位(扣缴义务人)对开具个税证明要积极予以配合。根据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明细资料报送过程中,扣缴义务人必须确保报送的纳税人身份信息、纳税情况以及邮寄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因扣缴义务人没有按要求及时报送准确的明细资料,或报送资料中明细有错,存在已扣未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无法集中开具完税证明。该负责人表示,只要各地各个扣缴义务人能够将工资薪金所得扣缴明细资料全部准确报送到广东省地税局,全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都可以拿到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记者/朱桂芳 特约通讯员/林荔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