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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四五”普法工作目标和任务基本完成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7日   来源:黑龙江日报

    记者从5日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上获悉,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黑龙江省“四五”普法确立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基本完成,全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加强领导,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稳步推进。全省初步形成协调一致、上下贯通的组织领导体系,实行“目标砍块、分口负责、双层考核、综合评比”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了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落实的力度。

    结合实际,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得到广泛宣传。“四五”期间,省及各地对新颁布和新修订的50余部法律法规及时进行了学习宣传,全省2700余万普法对象不同程度地接受了法制宣传教育。先后开展了以“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弘扬宪法精神,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各地还围绕党和政府工作大局,积极开展与公民权利义务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突出重点,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逐步提高。全省共举办市地级以上党委中心组法制讲座140余次;举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培训班460余期。

    各级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加大了对本部门专业法律法规的培训力度,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持证上岗的先决条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活动和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得到加强,全省各中小学校普遍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作为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

    活化形式,法制宣传教育针对性、实效性明显增强。先后组织开展了全省青少年学生“两法”知识竞赛、“法在我心中”演讲比赛、全省“村官”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此外,通过在报刊、广播、电视开办法制专题,建立普法网站等,扩大了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普治结合,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全面推进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制定出台了《黑龙江省2005-2020年依法治省纲要》;到“四五”普法结束,全省有30%行政村和社区、20%企业、40%学校达到县级民主法治示范单位标准;有13%行政村和社区、12%企业和25%的学校达到市地级示范单位标准;有309个村、社区、企业、学校被授予“全省基层民主法治示范单位”荣誉称号;牡丹江市东安区大湾村等18个村被授予“全国基层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称号。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开展专题治理活动,突出整治和打击了油田、矿山、林区、校园周边的违法犯罪活动,促进了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记者 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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