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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逐步把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11日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福建日报讯(记者 李珂)从2006年开始,福建省准备用5年时间,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构建起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新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问题。

    近日,福建省教育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县(区)相关部门,加强预算管理,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科学调度资金,及时拨付农村中小学正常办学经费。每学期免除学杂费资金分3次核拨,即每年2月与8月底前拨付本学期资金不低于50%;4月与10月底前拨付本学期资金不低于80%;6月与12月底前本学期资金全部拨付到位。同时,全面落实农村中小学预算生均公用经费(含税改专项资金),确保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

    通知强调,严格规范农村中小学校收费行为。从2006年春季开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能按“一费制”规定的额度收取课本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自2009年春季学期开学起,取消寄宿制学生住宿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出台其他任何收费项目,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通知要求,加大监管力度,建立专项监督检查机制。中央和省、市、县(区)财政安排的免除学杂费补助资金,各级财政必须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并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或用于平衡财政预算;抓好跟踪反馈,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情况月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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