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发出通知,明文规定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只能收取课本费一项代办费项目。课本费标准按省教育厅公布的必须配备的学生用书(不含教辅材料)及招投标中标零售价格据实核收;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一律不得收取借读费。对援外、支边及野外作业人员和现役军人子女需投亲靠友借读的,由借读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安排入学,不得收取借读费。对暂未被地方政府接收的企事业单位所属中小学校接收非本单位子女就读可按规定另行收取借读费,其收费标准为小学300元/生·学期、初中500元/生·学期。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严肃查处向中小学校的乱收费行为,公开曝光情节恶劣的乱收费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记者 王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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