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
2006年6月11日9时10分,阜阳市太和县大新镇徐寨村委会马庄自然村居民马秀英租其堂兄的住宅非法生产鞭炮,导致重大爆炸事故。目前已造成6人死亡,13人受伤。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减少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制。这起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了安徽省在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以及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还存在薄弱环节。为此,要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县(市、区)、乡(镇)政府对本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市、县级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规范的生产、流通秩序及安全防范措施。同时,各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明确专人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驻点监督和群防群治相结合的各类有效措施,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二、全面组织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活动。县、乡两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组织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的职责,把组织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作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立即组织公安、安全监管、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彻底排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情况,依法采取收缴、销毁生产设备、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以及拘留当事人等措施,彻底消除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非法供药、非法销售、非法运输和非法储存活动。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组织力量逐村逐户地进行排查,派驻并督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
同时,省安全监管局设立烟花爆竹非法生产举报电话,0551-4664478。各市、县(市、区)、乡(镇)政府要于6月25日之前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非法生产举报电话 ,并由各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统一报省办。
三、切实做好高温期间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目前,安徽省已进入高温季节,从现在起至9月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一律实施停产措施。各市、县政府要立即着手组织制定停产休整计划和措施,加强停产过程中的监督检查,扎实落实停产的各项措施。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已经取得生产、经营许可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在巩固前阶段安全评价、整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加大力度,综合治理,扎实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五化”进程。凡是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予以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直至予以关闭。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逐步改变传统生产工艺,全面禁用氯酸钾,积极推广使用烟花爆竹国家指定生产药物和生产机械,提高烟花爆竹生产本质安全和产品的安全性能。
四、继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级政府及其安全监管、行政监察、公安等部门要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皖政〔2004〕37号)规定,对一个乡(镇)发现有2处或者2处以上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就地免职;凡一个县发现有2个或者2个以上乡(镇)有非法生产烟花爆竹,3处或者3处以上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向市级政府写出深刻检查,并予通报批评,对分管负责人予以纪律处分。
凡停产整顿期间擅自违法组织生产,发生死亡事故的,依法吊销所有证照,并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和人员重大伤亡的,依法提请司法机关追究业主和主要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并实施严厉的经济处罚措施。对不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以及安全整治走过场,袒护、放任、不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的有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行政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OO六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