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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通知要求关闭核定生产能力小于三万吨的煤矿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16日   来源:湖南日报

    生产能力达不到3万吨的煤矿将关闭。今后新办煤矿的保有储量都必须在60万吨以上,年生产规模必须在6万吨以上。6月15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向各市州政府和省直有关单位发出通知,对湖南省今后3年的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规定,各地年生产能力小于3万吨,不存在煤与瓦斯突出现象,证照齐全又具备资源整合条件的煤矿,都必须尽快进行资源整合。在2007年12月31日前,核定生产能力达不到3万吨的矿井要坚决予以关闭。通知还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出现以下情况的煤矿要坚决关闭: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相关证照或经审查达不到颁证条件的矿井;到明年底前采矿许可证到期且煤炭资源枯竭的矿井;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被责令停产整顿,在预期内不能达到验收标准或验收不合格的矿井;超深越界开采拒不退界的矿井;经专家论证,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整改治理的煤与瓦斯突出、自燃发火、冲击地压、水害威胁的矿井;不执行煤矿监管监察指令,擅自违法组织生产、造成重大以上伤亡事故的矿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关闭的矿井。(记者 喻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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