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将不必再为看病发愁。记者16日从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省确定今年要让100万以上的农民工加入医疗保险,力争2008年底将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基本纳入医疗保险,重点解决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问题。
山东省农民工参加医保的路径,是“以用人单位缴费为主、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保处处长亓军解释,根据该省各地的实践经验,农民工医疗保险按照工资总额的1.5%~2.0%筹资,就可以做到基金收支平衡。农民工住院或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费用,主要由用人单位缴纳,农民工个人可以不缴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参保缴费的,农民工务工期间因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农民工流动性大,就业不稳定,重点需要解决的是进城务工期间的医疗保障问题。亓军介绍,参保农民工的具体医疗保障水平,由各统筹地区确定;其医疗服务管理,按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和办法执行。
对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各地可直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办法和享受待遇同城镇其他从业人员一视同仁;对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等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可以按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输出比较多的统筹地区,也可探索在劳务输出时统一组织参加本地农民工医疗保障的办法。
各地单独为解决农民工住院医疗费用而建立的医疗保障办法,原则上不建个人账户,但要确保及时结算农民工的医疗费用,保证医疗待遇的落实。
劳动保障部门分析,山东省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工达700万人,加上在当地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民工转移就业总数近千万人。按照部署,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潍坊、威海等农民工较多的大中城市,被列为医保扩面重点地区,加工制造业、建筑业、采掘业、纺织业和服务业是重点扩面行业。
据了解,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还存在一些体制性问题,如地区之间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农民工大病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衔接,同一企业内城镇职工与农民工之间医保待遇的平衡关系问题等。
山东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曹可元认为,这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政策和管理措施。要结合社区服务,建立有效的农民工就医管理方式;探索异地就医费用结算方式,为自愿返乡治病的农民工提供方便快捷的结算服务;进一步完善参保缴费登记办法,方便农民工参保。
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全省各市本月底前要制定并实施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建立农民工参保专项统计报送制度,进展缓慢的市将受到通报批评。(记者 李强 通讯员 赵永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