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开展的全省劳动用工和民企进社保专项执法督查活动全面启动。
此次专项执法督查的重点内容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用人录用备案情况,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其他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
督查采取自查自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重在整改。自6月1日起至6月30日,将在各类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招用工人的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中进行自查。凡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均应按规定进行补签,劳动合同到期没有及时办理续签手续的,要补办续签手续。各类单位录用人员,包括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录用人员,原则上按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签订劳动合同;建筑业企业使用农民工的,原则上应按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建筑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规范文本签订劳动合同。各类用人单位录用人员后,要按照《吉林省失业登记、就业登录试行办法》规定的程序手续,到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被录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自查整改阶段结束后,用人单位应填写《劳动用工情况自查表》,按照执法督查权限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从7月1日起至10月31日,吉林省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对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进行执法督查。年底前,进行检查验收。
通过执法督查活动,将使省内各种形式的用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录用备案率达到85%以上,实现社会保险应保尽保,做到“六清”:各类用人单位底数清、用工数量底数清、灵活就业人数清、农民工人数清、录用备案情况清、各类用工参保情况清,为全面推进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深入发展打下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