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江西频道6月22日电 自7月1日起,江西省将扩大农村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范围,由原来的农村五保户、农村特困户中的常年救助对象,扩大到所有农村五保户和农村低保户。
2005年,江西省对22万农村五保户、30万农村特困群众进行了大病医疗救助。从今年7月1日起,江西把全省22万农村五保户和100万农村低保群众,全部纳入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范围。救助所需资金按照人均160元安排,预计全省财政共需此项支出近2亿元,由省、市、县各按5:2.5:2.5的比例负担,21个国家扶贫重点县按省75%、县25%的比例负担。
江西省将大病救助病种暂定为:恶性肿瘤、尿毒症(肾衰竭)、重症肝炎(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脑中风、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救助标准由各县级政府制定,救助个人全年累计医疗救助支付额度一般不超过4000元,特殊困难人员可适当增加。
江西省还规定,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县(市),大病医疗救助资金可资助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缴纳个人参加合作医疗应负担的全部资金,使其享受合作医疗待遇。(记者李美娟 谢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