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江西省政府决定,自7月1日起,将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扩大农村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范围、建立城市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全省各级财政将新增6亿元用于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江西省将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持有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实施差额救助制度。全省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将在现有的基础上提高50%。其中,集体供养五保户年人均保障将由1200元提高到1800元,分散供养五保户年人均保障标准由800元提高到1200元。同时,城市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将由原来的试点扩展到全省范围,对于因患大病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所有城市最低保障对象给予必要的医疗救助。 (郑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