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上午,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王德学率六部委第五督查组在山西省朔州市听取了该市对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汇报。
据了解,自2003年以来,朔州市煤炭生产企业共发生10人以上事故3起,死亡100人。对这三起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情况也基本得到落实。分别是:
2004年7月19日发生在怀仁县芦子沟煤矿的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该事故造成12人死亡,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169.9万员。事后,市县两极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人,朔州煤矿安全监察局给予该矿经济处罚5万元。
2004年11月5日发生在平鲁白堂乡石崖湾煤矿的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该事故造成1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7.3万元。事后,市、县两级政府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5人,朔州煤矿安全监察局给予该矿经济处罚68.4万元,目前,因该矿关闭尚未拍卖,欠缴罚款58.4万元,已责成平鲁区政府拍卖时扣缴。
2005年3月19日发生在平鲁区白堂乡细水煤矿的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爆炸波及相邻的康家窑煤矿,造成72人死亡(细水煤矿52人,康家窑煤矿20人)、直接经济损失2021.5万元。事后,市、县两级分别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9人(其中省管干部2名),朔州煤矿安全监察局给予该矿经济处罚855万元,没收非法所得142.5万元。因该矿关闭尚未拍卖,欠罚款855万元,已责成平鲁区政府拍卖时扣缴。
王德学指出,从汇报中可以看出市县两级等有关部门对事故有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下一步督查组将针对典型案例对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抽查,主要检查事故中省管、市管、县管的干部处分决定是否装入档案;对上级政府查结的事故做出的责任追究决定或建议是否存在擅自变更、降低处分档次的情况,以及对事故责任人员是否做异地升职安排、拖延事故处理和其他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情况。希望市里领导全力配合督查组的工作。
随后,督查组兵分四路,分别到市委组织部、法院、看守所、事故现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分入档、判罚决定、拘留等有关情况进行抽查。
王德学率督查组有关人员到平鲁区白堂乡细水煤矿“3·1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现场进行检查。在现场记者看到,该矿已经停产,井口已经被封闭。王德学强调,要严格按照关闭矿井的六条标准去执行关闭,制定详细方案,抓紧实施对该矿的资源整合。
下午,督查组一行到朔州市安家岭煤矿井工二号井对其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胡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