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记者从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至少每两年调整一次的要求,今年辽宁省将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由450元调为590元;二类地区由400元调为480元;三类地区由350元调为4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同时进行了调整,调整后,一类地区由5元调为6元;二类地区由4元调为4.8元;三类地区由3元调为3.5元。
根据辽宁省政府要求,各市政府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可以在省最低工资标准上下20%的范围内浮动,拟订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各市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最低档不得低于420元。国家和省批准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边境经济合作区、保税区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可以与本市其他区域有所差别。
据介绍,最低工资标准是政府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员工工资的一个最低限额。凡是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单位均应依法支付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辽宁省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2004年末发布的,此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根据省最低生活费用、人均赡养系数因素、社会平均工资、劳动生产率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各方面因素而最终确定的。(记者 唐成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