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辽宁省大型水库上游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建设,从2006年起,辽宁省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大型水库上游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辽宁省东部山区为主的大型水库上游水土流失治理。为此,省财政厅、水利厅联合发出通知,对东部大型水库上游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和工程项目管理提出工作要求。
通知明确,专项资金扶持的范围为东部山区14个县,分别为鞍山市岫岩县,抚顺市抚顺县、新宾县、清原县,本溪市本溪县、桓仁县,丹东市宽甸县、凤城市、东港市,辽阳市辽阳县、灯塔市,铁岭市铁岭县、西丰县、开原市。扶持的项目从全省第三次土壤侵蚀遥感调查项目库中筛选,并具备全省统一编号。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流域坡面治理、沟道治理和小河道治理,以及果树、药材、林地等小型蓄、提水灌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