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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6日   来源:海南日报

    记者从海南省工商局获悉,该局日前出台《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预警、报告等制度做出了具体规定,同时对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设置等提出明确要求。

    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4级管理。一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包括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或是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等;二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包括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县(市)级行政区域的;或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或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等;三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包括事故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市(县)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或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等;四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包括事故范围涉及县(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或造成伤害人数在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等。

    省工商局将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期间,将通过市场巡查、专项检查,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等,及时对有问题食品实行下架、召回,退市、销毁等措施;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受理的消费者申诉举报;新闻媒体披露;相关部门通报等途径,密切监测已经确认的有毒有害或者质量严重不合格的某种食品是否还在流通环节进行销售。(记者杨春虹 通讯员高昌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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