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陕西省向确定的首批8家新农合省级定点医院进行了授牌,标志着全省新农合工作首批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正式产生。从7月1日起,各市县确定的省级定点医院自行作废。
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已经进入第三年,试点区县由最初的3个增加到了43个,覆盖农业人口1202.62万人,参合农民1047.79万人,平均参合率87.2%,列中西部第一。按照国家安排,从今年起,中央每年每人再增加补助10元,中西部地区可在两年内完成,全省直接从2005年的10元补助提高到2006年的20元。根据统计,截至今年4月底,全省共补助新农合总人数29万人,从受益情况来看,全省参合农民住院和门诊的人均补助费用均列中西部22个省的第一。
为了促进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该省确定了一批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首批确定的有8家,他们是:省人民医院、交大一附院、陕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省肿瘤医院(肿瘤疾病专项)、省结核病防治院(结核病专项)、解放军451医院(血液透析专项)、西安精神卫生中心(精神卫生疾病专项)、西安医学院附属医院(普外及心内科专项)。随着这批新农合省级定点机构的正式产生,从7月1日起,各市县确定的省级定点医院自行作废。
据悉,作为首批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履行的责任有:在医院成立相应新农合机构;参合病人在定点医院治疗,手术、检查费用减免10%,药品比例不能超过总费用的38%,自费药物不能超过10%。(记者 郭晓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