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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率先发起的法律援助协作公约扩大到32省市区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8日   来源:安徽日报

    “农民工可在全国范围内申请异地法律援助。”7月6日,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透露,在最近召开的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省际间协作会议上,青海、西藏、海南等四省区加入协作公约,标志着由安徽省率先发起的首部《法律援助协作公约》目前已扩大到除台湾、香港及澳门外的所有地区,全国32个省、市、区全部加入该协作公约,是我国首个为维护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进行法律援助协作而签署的公约。

    由于农民工具有较强的流动性,需要输入地和输出地法援机构之间建立异地协作的长效工作机制。在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的积极倡导下,安徽、辽宁、山东、北京、上海等11个省市法律援助中心早于1999年即共同签署《法律援助协作公约》,约定上述11个省市法律援助机构之间可以相互委托、共同协作办理跨省市的法律援助案件。作为开放性公约,各省均可申请加入。几年来,安徽省法律援助机构与兄弟省市法律援助机构之间协作办案,已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案件达400多件。(通讯员 杨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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