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局下发《地(市)和县气象局局领导
业务值班制度(试行)》的通知
为了加强基层气象台站管理,提高地(市)、县气象局领导的业务能力,促进学习型单位建设,鼓励领导干部带头做业务、抓业务。近日,中国气象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地(市)和县气象局局领导业务值班制度(试行)》的通知”(气发〔2006〕172号)
通知要求,各地(市)、县气象局实行局领导业务值班制度。所有地(市)、县气象局长都应参加业务值班工作。业务值班工作分业务带班和业务岗位值班。原则上地(市)气象局副局长、县气象局长、副局长都应至少取得一个业务岗位的上岗证或达到上岗要求。上岗证由各省(区、市)气象局组织考试和考核后颁发。各地(市)、县气象局每天都应有一名值班局领导负责业务带班。带班局领导要负责全局天气业务、气候业务、生态与农业气象业务、人工影响天气业务、雷电业务、观测业务、通信网络、气象服务、装备保障等业务的组织协调,了解本地天气实况及预报服务情况,负责组织重要气象信息的上报或汇报,并负责突发紧急事项的处理。各地(市)气象局副局长、各县气象局局长和副局长还应参加天气、气候、生态与农业气象、人工影响天气、雷电、观测、网络、气象服务、装备保障等具体业务岗位的值班工作。
通知还对地(市)、县气象局局领导业务值班时间作了具体要求,并对地(市)、县领导业务值班考核作了规定。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气象局根据中国气象局下发的办法制订实施细则,并上报中国气象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