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把河北省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彻底摸清,6月22日至30日,省纪委等八部门采取联合行动,对全省11个设区市及省直有关单位2003年10月以来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了联合督查。
几年来,河北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高度来认识,把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落实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责成有关部门加强对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力度。为加强此次督查的力量,河北省在原已明确的省纪委、省高院、省检察院、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安监局六家单位基础上又增加了省公安厅、河北煤监局为成员单位,组成八部门联合组织督查。通过检查,摸清了2003年10月以来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底数。
2003年10月份以来,河北省共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62起,造成404人死亡。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共有266人。其中,党纪处分75人次,政纪处分235人次,党纪政纪并处44人。地厅级干部3人,县处级干部24人,科级及以下干部152人,其他人员87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5人。经济处罚总额为3338.2万元。(郭 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