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交通厅下发《关于建设“平安交通”工作实施意见》,“五种监管”和“五种整治”被确定为工作重点。“五种监管”包括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水路运输安全生产、地方铁路运输安全生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公路和航道保畅通等五个方面的依法监督管理。“五种整治”是继续开展险桥、险路专项整治和“渡改桥”工作;联合公安等部门继续开展公路“治超”工作;继续开展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的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安全生产许可证、提取安全费用、“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为重点的工程施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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