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记者从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山东将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在试点地区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人力资源市场运行机制,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建立能够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有效服务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就业服务体系和劳动管理体系,促进城乡劳动者实现平等就业、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妥善解决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逐步实现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
据了解,山东省将选择经济基础较好,城镇化水平较高,二、三产业就业吸纳力较强的市、县(市、区)进行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在确定实施方案之后,试点工作将于今年8月启动,2008年之后,将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按照山东省政府办公厅7月10日下发的通知要求,试点地区要转变重城轻乡就业观念,将城乡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规划,建立城乡统一的资源管理制度,按照双轨运行、逐步并轨的原则,分别建立农村劳动者资源数据库和城镇劳动者资源数据库,将农村劳动者就业、失业状况和城镇劳动者就业、失业状况合并统计,确定社会失业率。改革城乡分治的管理体制,统一就业管理制度,彻底消除各种针对农村和外来劳动者的就业限制,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政策体系,确保城乡劳动者享有公平竞争的就业机会。转变对农村和外来劳动者的防范型管理方式,实行服务型管理和统一的招用工备案与就业登记制度。
建立覆盖城乡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和公共就业服务。实施以城乡新生劳动力为对象的劳动预备制培训项目,以城市失业人员为对象的再就业和创业培训项目,以农民工为对象的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项目,以农村富余劳动力为对象的转移就业培训项目。对持山东省失业证的城乡劳动者,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和办理就业手续。
完善对企业劳动用工的管理制度,实行城乡劳动者同工同酬、劳资两利的薪酬制度,逐步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从制度上防范工资拖欠问题发生。
逐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将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确保工伤农民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研究制定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够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有条件的试点市、县(市、区),可直接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已经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要督促用人单位继续为农民工缴费。在失业保险方面,积极探索农民工缴费与享受待遇的办法。(记者 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