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3日召开的国家高技能人才东部地区培训工程2006系列活动上了解到,为改变企业对高技能人才重使用、轻培养的现状,江苏省将通过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与企业经营业绩挂钩、建立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制度、加大高技能人才经费筹措等一系列硬措施,提高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自觉性。
企业是技能人才使用的主体和直接受益者,但目前江苏省每年企业职工参加技能鉴定的人数仅占鉴定总人数的20%左右。为提高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自觉性,江苏将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纳入考核企业经营管理者业绩范围,建立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制度,并将高技能人才配置状况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企业申报技术改造项目、技术项目引进、参加重大工程招投标、评优和资质评估的必要条件。与此同时,鼓励和支持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参加当地紧缺职业(工种)高级技能以上培训,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企业要给予一定的培训和鉴定补贴。被企业聘用在相应技能等级岗位的,企业要全额报销培训和鉴定费用。完善培训、考核、激励、保障等机制,使技能等级与福利待遇相挂钩,给予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职工一定的津贴,调动职工学技术的积极性。
为保障高技能人才培养有稳定的资金来源,江苏省督促各类企业都要按照职工工资总额2%-2.5%的比例提取和使用好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硬化将其中一半以上用于企业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规定。对已经开展职工教育培训的企业,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其中的0.5%部分,用于发展本地区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并划出一定比例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规定要强化督查工作。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及未开展职工培训的企业,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全额统筹该项提取,并将其中的一半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
据悉,近两年,江苏全省实际培养新技师22772人,超额完成新技师18000人目标任务,两年的培养量相当于过去十年培养量的总和。(杨 涌 黄红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