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劳动保障厅将在省直管的近5万家用人单位中开展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凡连续3年被评为劳动保障诚信单位的,可以免除省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检查(有投诉除外)。14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台《省直管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实施细则》对此作了规定。
此次纳入诚信评价的“直管用人单位”包括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内的中央在川、省属的用人单位,以及在省级以上部门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诚信单位的评价按年度进行。每年1-3月,由企业如实提出书面申请,交省劳动部门初评。劳动部门初评后征求省总工会意见,并进行公示,根据公示反馈最终确定诚信单位名单,向社会公布。
据悉,劳动保障诚信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建立劳动保障内部管理制度;(2)依法招用职工;(3)依法与单位所有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4)依法建立和实施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5)依法按月足额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遵守最低工资保障的规定;(6)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7)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8)遵守女职工、未成年工、残疾职工特殊劳动权益保障规定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9)遵守职业培训和技术工种持证上岗规定;(10)依法组建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11)遵守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
连续3年被评为诚信单位的,可以免除省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年度书面审查(有投诉除外)。对于已评为诚信单位的,如有劳动违规方面的投诉和举报,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诚信单位称号。(记者 肖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