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7日召开的新疆自治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会议上获悉:自治区将用5年时间完成地名规范、地名规划、地名标志和数字地名工作,建立内容丰富、标准规范、方便及时、适应社会各界交流交往需要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
民政部副部长罗平飞,自治区副主席、自治区地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贾帕尔·阿比布拉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了解,自治区22个城市已基本完成了城市地名设标工作任务;地名管理立法进程取得了新的进展,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的法规制度;通过开展不符合要求建筑物名称清理工作,促进了新生地名的规范和管理;地名管理信息化的水平不断提高。但仍然存在地名命名不规范、地名服务手段落后、地名信息化水平低的问题。
自治区将用5年时间,完成全区地名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向社会提供标准规范的地名信息;完成乡镇、乡村标准地名标志的设置工作,建立比较完善的城乡地名标志体系,做到全区城乡都有符合标准、数量足够、便于公众使用的地名标志;完成对城镇、口岸等地名的前瞻性规划论证,编制地名命名更名的规划,从源头上把好地名命名更名关;完成数字地名工作,建立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地名数据库,做好地名信息普查更新。同时,在今后一个时期,还将做好《新疆地名大词典》《新疆地名志》的编辑出版工作。(冯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