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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出台八条法律服务措施为滨海新区开发护航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19日   来源:天津日报

    日前,天津市司法局结合司法行政工作中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的职能特点,研究制订服务、保障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8条措施,并已经开始组织实施。

    首先是组建高层次的法律服务团。从全市现有的律师和公证人员中选拔高、精、尖的法律人才组成服务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律师工作团和公证工作团,把组成人员的情况传递给滨海新区领导、政府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为他们选择使用法律服务创造条件。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领域,主动介入金融改革创新、土地管理改革、东疆保税港区建设等重点工程,主动介入新区国际航运、国际贸易以及国家级和区域性交易市场等服务领域。二是加强法律服务队伍的素质培训。重点对为滨海新区范围内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进行分期分批的培训,邀请国内外著名的专家学者进行全面系统辅导,进一步明确法律顾问在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中的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三是加强法律服务业的对外交流合作。认真履行律师行业、公证行业与国(境)内外签订的各项交流合作协议,推动相互关系的纵深发展,吸引更多国(境)内外优秀法律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来津,共同参与滨海新区建设和发展。四是加强滨海新区范围内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五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形成有别于其他地区的工作特色。六是积极争取司法部对滨海新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支持。七是加强滨海新区司法行政系统的人才队伍建设。使滨海新区成为高层次法律服务人才的聚集交流基地,成为优秀司法行政管理者的创新创业基地。八是加强滨海新区范围内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 (记者刘颖 通讯员司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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