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政府就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意见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条例》规定的各项内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依法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协调、督促负有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履行其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督促并组织公安、安全监管、质监、工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联合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本地区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通知强调,各级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认真研究烟花爆竹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监督管理机制,防范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要严格实施烟花爆竹行政许可制度,依法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依法对烟花爆竹的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通讯员尔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