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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与环保总局签订二氧化硫等污染物削减责任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22日   来源:广西日报

    7月21日,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经国务院授权,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穆虹代表自治区政府与国家环保总局签订了二氧化硫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并作为对地方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根据责任书要求,到2010年,全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9.9%,控制在92.2万吨以内,其中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21.0万吨;水污染物COD排放量总量目标控制在94.0万吨,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13.0万吨,削减比例为12.1%。

    据了解,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大气污染问题突出,大气的主要污染物是二氧化硫,以燃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仍然是影响广西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特别是随着全区用煤量增加以及电厂现役机组脱硫进度缓慢,二氧化硫排放量大。为了达到削减目标,自治区政府在今年年底将排放总量指标逐级分解到各级政府,要求列入责任书的拟建和在建现役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硫项目按期开工、建成,并确保运行,而列入国家发改委关停小火电机组目录和核准新建项目要求关停的小火电机组,必须按期关停;同时还需加强对钢铁、有色化工等行业的污染治理力度,确保二氧化硫稳定达标排放。

    自治区政府有关负责人对水污染防治方面强调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根据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进一步加强淘汰水污染严重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与产品的力度,完善强制淘汰制度。二是巩固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成果,凡是水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予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三是加强对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监管。要确定辖区内的重点排污企业,增加污染物排放检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监测和检查有毒污染物排放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四是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步伐。五是控制农村农业面源污染。(记者 李新雄 实习生 刘光明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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