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工作动态>> 地方政务
 
上海市环保与质监部门协调地方环境标准管理程序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24日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

  日前,上海市环保局与质量技监局就地方环境标准管理程序工作进行沟通协调,市环保局法规处、科技处以及市质量技监局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协调会议。

  近年来,为加强污染控制等工作,上海市根据实际情况,加快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编制工作,编制了生物制药、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制订锅炉排放标准;制订了在用点燃式轻型汽油车简易瞬态工况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已发布实施)、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等。虽然地方环境标准工作取得一定的进展,但与环境管理和执法的需求相比,还有差距:标准制定、宣贯的力量不足、标准研究基础薄弱、标准制定的进度、周期偏长等,特别是地方标准管理程序尚未理顺严重地影响了地方环境标准的制定。

  根据标准化法、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理顺上海市地方环境标准管理程序,市环保局和市质量技监局近期已进行了多次协调。最后经两局领导沟通商定,明确了上海市环境质量、排放标准管理程序,即市环保局提出立项制定计划、市质量技监局统一下达计划,市环保局组织制订、审定,两局联合报市政府批准,经市府批准的标准由市质量技监局统一编号,两局联合发布,以及在标准计划、制订、审定等过程中两局的沟通协调等。

  通过理顺二局在地方环境标准管理中的工作程序,必将加快地方环境标准的编制工作,使地方环境标准在环境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相关链接
· 上海环保局:前5月上海地表水环境质量有所下降
· 上海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能源紧张加剧酸雨等问题
· 上海按有关规定组织新化学物质环境监管执法检查
· 上海市把郊区农村作为水环境整治的“主战场”
· 我国环境标准的涵义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