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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出台一系列有针对性措施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25日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

  7月25日,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沛霖发布了全省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关情况,并介绍了下一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措施。

  1、进一步加大乡镇煤矿的安全监察、监管力度。1至6月份,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生产情况总体稳定,但乡镇煤矿和非法矿井事故较多,要加强联合执法工作,凡属“五整顿、四关闭”矿井要坚决依法予以停产、关闭。

  2、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4月份以来,建筑企业施工进入高峰期,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规程作业,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施工企业要责令停业整顿,对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大查处力度,减少建筑施工企业伤亡事故。

  3、加强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针对1至6月份非煤矿山事故上升的势头,要进一步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各地加强安全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非法生产、违规生产行为。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日常生产的安全监管。要定期复核、抽查企业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标准。对不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取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管理滑坡,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明传发电“关于坚决彻底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企业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6]63号)要求,高标准高质量抓好未取证企业关闭工作落实,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实施。

  4、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吉林省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已全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主动接受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实施动态安全监督管理。对企业安全条件恶化、管理滑坡,发现其不再具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撤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应当立即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采取包括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在内的紧急措施,同时报告。

  吉林省已进入高温期,部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始进行停产检修,根据以往经验,检修期间极易发生事故,各检修企业要制定检修计划,加强停车、开车和检修期间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停、开车,并加强现场指挥和人员管理,坚决杜绝“三违”。

  5、加大对企业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力度。针对1至6月份伤亡事故中违法、违规和违章操作事故行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重视加强对企业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常识,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减少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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