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全省财政系统将从政府采购领域,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等社会中介机构和财政机关内部三个方面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在近日召开的全省财政系统治理商业贿赂暨政府采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上官吉庆总结性地提出了“坚持一个原则,围绕两个结合,抓好三个环节,实施四个步骤”的专项治理工作思路;张洪斌副巡视员结合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对近年来全省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会议对我省财政部门开展专项治理进行了部署并提出了具体要求:政府采购领域重点查处计划编制、组织招标、签订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拨付资金五个环节是不是存在着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制度的行为,有无收受供应商贿赂的现象;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等社会中介机构领域重点查处承揽业务时,有无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行为;财政机关内部重点查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基建评审、银行开户等环节,有无违反规定收受回扣和假借劳务费、顾问费、服务费等名义接受钱财,以及不积极履行管理职责,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行为。各市区要重点查处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进行权钱交易的行为,驻财政部门监察机构要对自查自纠、群众举报中发现的商业贿赂线索进行分类登记,情节严重、群众有反映事件的要态度坚决、敢于查处、一查到底、决不手软。重大案件必须及时上报省厅监察室。
省财政厅制定下发的《财政部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从今年4月开始,计划2007年3月底结束。第一阶段是部署启动;第二阶段是自查自纠,全面整改;第三阶段是建章立制,完善相关制度和规定,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第四阶段重点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不走过场,整改措施落到实处。为进一步接受社会监督,便于群众反映和举报政府采购领域中的商业贿赂问题,省财政厅还公布设立了治理商业贿赂举报电话(029-87610789、029-87611725)。 (杨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