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从陕西省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专题会议上传出消息:陕西省确定21套设计方案和施工配套图作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指导性方案,供各地根据实际选择建设,其中关中9套,陕南7套,陕北5套。
据介绍,这21套方案是省建设厅精心组织全省20多家设计单位深入农村广泛调研,多方听取意见,反复讨论修改,用一个多月时间完成的。方案突出了活动中心的综合功能,体现了中央和省委关于标志性建筑的要求,体现了简洁、明快、实用的原则,既富有鲜明的时代气息,又具有浓郁的地域特色。各县(市、区)可结合自身的地域特点、经济发展水平、风俗民情等方面的因素,选择1套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地域跨度比较大,地区差异比较明显的县(市、区)可以选择2套设计方案进行建设。
会议要求,建设项目中属新建或危房重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村,要严格按照确定的设计方案施工,做到建设标准统一、色彩式样统一、建筑标识统一;条件允许的村,可在保持总体设计风格和建筑结构的前提下扩大建筑面积,但不得增加基层债务和群众负担。属需要改造活动场所的村,必须将确定的设计方案与原有房屋有机结合,尽量做到建筑风格统一、色彩式样统一、建筑标识统一。各地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中,要着眼长远,为今后的建设适当留有余地。在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同时,要加强与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的协调沟通,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把村级活动场所建设与农村文化室、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农村书库、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接收站点、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合作医疗室和“万村千乡”超市等新农村建设项目结合起来,尽可能做到相对集中、“一室多用”,既方便群众,又避免浪费和重复建设,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成为村级政治中心、文化教育中心,成为凝心聚力的综合阵地。(郗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