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陕西省物价局3月31日出台了促进陕西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若干意见,要求全省各级价格部门充分发挥价格部门职能作用,以减轻农民价费负担为切入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意见明确指出,今年陕西省各级价格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农资、农业用电用水、医疗、殡葬等价格的管理,做好农民就医、子女上学等收费管理,取消面对农民的不合理收费和针对农民工进城务工的各项歧视性收费;通过落实进城务工农民及其子女与城市居民及子女在教育、就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的价格收费政策,保护农民利益;继续推行农村供水、供电价格改革工作,进一步理顺水电价格,并建议有关方面改善供水、供电条件,降低损耗;在全省各行政村聘农村义务物价监督员,将价格监督机构扎根基层,形成覆盖全省农村的物价管理服务网络;切实落实国家和陕西省的惠农政策,严格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此外,还将进一步完善和丰富陕西省农产品成本调查与价格监测水平,通过价格信息网络向农民发布农产品成本、收益及价格情况,为农民提供信息服务。(记者 王向华 李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