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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政府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8日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
湘政办明电[2006]11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湖南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湖南省煤炭工业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小煤矿多,矿井规模小;二是生产力水平低,产业集中度不高;三是安全生产条件差,灾害严重,事故多发。为进一步贯彻国家关于严格控制煤矿数量,在三年内基本解决小煤矿问题,实现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推进湖南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帧利开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认识

    煤矿整顿关闭是落实安全发展、实现煤矿长治久安的需要,是实现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落实国家三年内解决小煤矿问题要求的需要。各地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整顿关闭的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坚决关闭淘汰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改造提高一批,以达到减少煤矿数量,提高矿井规模和矿井安全生产素质的目的,从根本上改变湖南省煤矿散、小、差的面貌。

    二、整顿关闭工作目标

    根据全省经济发展对煤炭需求和湖南省煤炭资源赋存条件,全省规划“十一五”末保留1120个煤矿,其中,9万吨及以上骨干煤矿120个,3万吨以上9万吨以下的小煤矿1000个。全省今明两年关闭矿井500个,其中,2006年关闭220个,2007年关闭280个(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目标见附件)。

    三、明确规划关闭范围

    按照国家整顿关闭要求,结合湖南省煤矿实际,下列几类煤矿纳入规划关闭范围:

    1、不执行煤矿监管监察指令、擅自违法组织生产造成重大以上伤亡事故的:

    2、采矿许可证到期且煤炭资源枯竭的;

    3、年生产能力为3万吨以下的;

    4、年生产能力为3万吨且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

    5、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相关证照或经审查达不到颁证条件的;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关闭的。

    四、积极推进和规范煤矿整合工作

    (一)下列煤矿必须进行资源整合,拒不进行整合或逾期整合不到位的,一律予以关闭:

    1、布局不合理,矿区范围严面投影重叠的;

    2、井田划分不合理,走向长度小于500米,垂高小于100米的;

    3、年生产能力3万吨及以下的。

    (二)下列关闭煤矿不得进行资源整合:

    1、不执行煤矿监管监察指令、擅自违法组织生产造成重大以上伤亡事故的;

    2、采矿许可证到期且资源枯竭的;

    3、生产能力3万吨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特别严重的。

    (三)煤矿整合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纳入煤炭资源整合的两个或多个矿井必须是证照齐全或合法保留的煤矿;

    2、整合后煤矿生产能力原则上不低于4万吨,条件好的矿区不低于5万吨,个别地区可不低于3万吨;

    3、煤矿整合后,只能是一个法人主体和采矿权人,保留一套完整的生产系统生产,资产重组作为接替井的矿井要先关闭。

    根据湖南省实际情况,煤矿整合可采取资源型整合、资产型重组两种方式。资源型整合是相邻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煤矿对煤炭资源、资产、生产系统、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的全面优化重组,整合后的开采范围合并成一个井田,形成一套完整的生产系统。资产型整合是相距较远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煤矿,对除煤炭资源、

    生产系统外的其他生产要素的优化重组,整合后对几个井田实行分期接替开发,但同时生产的只能有一对矿井。

    (四)鼓励有条件的其他各类煤矿进行整合重组。遗留问题矿井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煤矿采矿权招拍挂出让计划的煤矿,也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纳入整合。遗留问题矿井经省安全整改验收合格后,先由有关部门按规定核发相关证照,后限期予以整合。各市州煤矿总数必须控制在省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目标内。

    五、加强骨干煤矿建设,提高新建煤矿准入门槛

    各市州要挑选一批符合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布局合理,有资源储量的煤矿(包括整合煤矿),通过整合和技术改造,建设成年生产能力达到9万吨的骨干煤矿。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新办煤矿生产能力要达到9万吨。

    六、认真做好煤矿整顿关闭规划

    各市州要对本辖区内所有煤矿进行一次详细的摸底调查,根据分解目标,按照资源开发规划、矿区规划和整顿关闭工作要求,对现有煤矿重新进行规划,合理布局,并在此基础上制订2006年、2007年的关闭计划。2006年关闭煤矿名单9月底前上报省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11月底前关闭到位。

    七、切实加快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进度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按照简化程序、加快进度、减轻负担的原则,加快整合煤矿的整合进度和证照换发工作,及时返还关闭煤矿的采矿权价款、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为了切实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由省国土资源厅、省安监局(湖南煤监局)、省煤炭局分别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参加,对重点地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每季度组织一次督查。由省监察厅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适时开展行政效能监察,以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煤矿整顿关闭任务和政令畅通。

二00六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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