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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将把省级重点高中更名为“省级标准化高中”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24日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
    从9月1日新学年起,“省级重点高中”这一名称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普通高中“标准化”学校和“示范”学校的评估制度,标准化学校和示范学校将实行动态管理。这是陕西省基础教育的一项重大改革。

    今后陕西省普通高中建设将分三个层次:即普通高中学校、普通高中标准化学校(简称省级标准化高中)、普通高中示范学校(简称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享受原省级重点高中的相关政策(现行的收费标准不变)。被认定省级标准化高中或省级示范高中6年后(学校达到省级标准化高中满3年以后,才能申报省级示范高中),陕西省教育部门将对学校及其帮扶学校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和整改情况,决定其是否保留其相应资格。

    在新的学校评估办法中,更强调标准化学校与薄弱学校的帮扶,并将此作为评估考核的硬指标,今后这些指标不达标,普通高中学校难入围“标准”、“示范”之列;新举措更加强调标准化学校的内涵式发展,今后标准化学校违规办学的,将可能被取消“标准化”学校资格,受到停止相应的收费资格的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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