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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政府举行学习宣传贯彻义务教育法座谈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31日   来源:云南日报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30日,云南省政府在昆明举行座谈会,对云南省学习贯彻新《义务教育法》做出部署。省政府要求,全省各级政府要为贯彻实施新《义务教育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切实推进云南省义务教育的均衡协调发展。

    会议提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全体社会公民都要认真学习新颁布实施的《义务教育法》,并将其纳入“五五”普法规划,作为近两年普法的重要内容,增强遵守法律的意识与自觉性。要尽快研究修订新的《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及其他有关配套政策措施和制度性规定,将新《义务教育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要依法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公共财政经费保障体制,明确各级政府的投入职责,确保义务教育发展的经费要求。按新《义务教育法》的授权,根据国务院及教育部的工作要求,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施行义务教育不收杂费的制度。

    副省长高峰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省政协科教文卫体委以及在昆的部分教育专家、中小学校长等应邀参会并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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