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铁道部获悉,为确保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自9月1日起,铁路将实施新的《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十一五”期间,铁路将建设新线19800公里。当前,大规模铁路建设已全面展开,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任务艰巨。该《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监督执法行为,统一监督程序、内容和方法。
该《办法》明确了监督机构与职责,并制定了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受铁道部委托,具体负责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铁路建设各责任主体、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和现场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总站在各铁路局设监督站,在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设直属监督站。
该《办法》指出,监督机构组织对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掌握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动态,通报工程质量安全情况,组织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交流;受理有关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的人民来信、来电、来访等;参加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等。
该《办法》明确指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从建设项目开工前办理监督手续开始,至建设项目正式竣工验收结束。未办理监督手续的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一律不得开工。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实行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检查制度,采用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监督抽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并详细填写检查记录。
针对违规质量安全行为,该《办法》制定了具体的处罚程序。根据违规情节轻重,除责令改正、停工、限期拆除外,还将依法给予责任单位警告、罚款、限制进入铁路建设市场等处罚。该《办法》对监督机构本身也提出了严格要求,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每年度都将对各监督站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