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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消防工作实施意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06日   来源:铁道部网站

    为切实提高铁路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有效预防铁路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铁路运输生产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铁道部公安局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了铁路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到2010年,铁路将基本建立适应铁路跨越式发展要求的铁路消防规章和技术规范体系,消防基础设施和火灾应急处置体系基本完善,抗御火灾的能力明显提高,杜绝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旅客列车火灾事故和公众聚集场所火灾事故,并使其他火灾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意见》指出,各铁路局要对管辖单位的消防工作负总责,并将消防工作纳入铁路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同时发挥各业务部门的消防管理职能作用,依法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构建“铁路局统一领导、业务部门加强管理、站段单位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新格局。

    根据要求,新建铁路车站和既有四等以上车站,要按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具备扑救列车火灾的能力,并按现行标准完善客车停留场所的消防设施。新造客车要通过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提高耐火等级和防灾能力。

    《意见》还对加强既有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提出了要求,各铁路局要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严防因消防产品不合格形成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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