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土资源部下发通知,就开展2006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作出部署。为确保变更调查成果质量,通知要求各地建立健全县级全面自查、地(市)检查与省级抽查的三级检查制度,实行变更调查结果问责制度。
200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将以200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为基础,按照《2006年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要求,对全国各类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进行调查。据部地籍司有关人士介绍,为适应国土资源管理需要,今年的变更调查增加了新的任务,并细化了部分调查内容。具体调查内容包括:2006年度全国各类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全国当前坡耕地情况以及本年度以前变更遗漏的建设用地情况。
土地变更调查是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考核土地年度计划、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重要依据。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充分认识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将这项工作的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目标,确保本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通知强调,各地要严格按照变更调查有关要求如实变更,坚决做到实地变化一块、变更一块、统计一块,做到数据、图件和实地三者一致。严禁虚报、瞒报和伪造数据。开展土地利用更新调查的地区,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成果确认工作。未通过部组织验收和部确认的更新数据,一律不得纳入变更调查流量中。开展坡耕地调查统计工作应以详查和专项的坡耕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不得随意改动基础数据。
据悉,在变更调查结束后,国土资源部将组织有关人员,利用遥感等科技手段,对部分地区开展调查成果质量抽查工作,对变更数据质量较差的地区进行通报,对有关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按照统一工作部署,今年11月25日前,各省(区、市)应将变更结果上报国土资源部。届时部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国家级审核和汇总工作。12月10日,开始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