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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又推出195个公益性岗位扶持就业困难对象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12日   来源:海南日报

    为帮助更多的就业困难对象摆脱困境,海南省就业局继今年5月开发第一批321个公益性岗位后,目前又推出第二批195个公益性岗位,岗位待遇比上次有了一定提高。

    195个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对象为: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即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和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招聘单位为省社会保险事业局,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街道办事处、白沙街道办事处。省社会保险事业局提供老年人护理岗位50个,月薪800元。海府路街道办事处提供公共环境绿化、公共安全维护、部队营区管理、计划生育信息、治安联防、卫生保洁、公共停车场管理等岗位76个,月薪800元;提供家电维修、维修电工等岗位24个,月薪1000元。白沙街道办事处提供公共安全保卫、公共卫生保洁、停车管理、绿化工、家政、流动人员管理等岗位41个,月薪800元;提供维修电工岗位4个,月薪1000元。这些单位还将按规定为录用对象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本次招聘的报名工作11日已开始,将持续到9月15日。报名地点设在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省就业局附楼(服务中心二楼)。

    据了解,省就业局开发的第一批321个公益性岗位,绝大多数已经安置就业困难对象就业,工作状况良好。8月份,100名被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录用的“4050”下岗失业人员,特意致信省就业局表示感谢。

    据省就业局就业指导处处长余干珠介绍,该局年内还将开发第三批公益性岗位。

    据了解,根据今年出台的《海南省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对单位提供公益性岗位有多项鼓励政策。公益性岗位所吸纳的就业困难对象,其工资的60%由就业再就业资金补贴,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也由就业再就业资金补贴;与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签订2年以上合同的单位,履行合同满1年后,每招用1人可获得一次性奖励1000元。(记者黄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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