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吉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劳动保障部门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部署,认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吉林省纪委监察厅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认真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在巩固去年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纠正解决力度。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十六条指导意见》,对农民进城务工求职、政策咨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举报投诉、劳动仲裁和维权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采取七项新举措开展专项治理:一是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纳入政府劳动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二是加强对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管,要求用人单位必须直接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三是加强对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的监管,要求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做到月结月清,并每月上报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等情况;四是继续推行“用工须知”和“务工须知”告示牌制度,要求用人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立告示牌,向农民工发放宣传资料,便于农民工进行维权咨询和投诉;五是建立农民工工资预留专户制度,由当地政府在指定银行设立专户存储保证金,在企业发生拖欠时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六是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立包保责任制,做到每个工地都有劳动保障监察员负责,确保用人单位发生工资拖欠问题能及时得到纠正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还与劳动保障监察员签订了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人;七是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大案要案督办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限期督办解决。
据统计,截至7月末,吉林省共检查使用农民工单位4640户,立案查处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752件,其中行政处理89件,行政处罚1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