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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居民低保标准提高40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21日   来源:大连市人民政府
  20日,大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市民政局局长杨爱民宣布从10月1日起,大连市将第8次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过去的240元提高到280元。

  根据经大连市政府第59次市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规定,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长海县的差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40元提高到280元,定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8元提高到80元。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的差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69元提高到200元,定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9元提高到70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差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63元提高到290元,定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8元提高到80元。

  截至8月底,全市现有低保对象9.46万人,提标后全市城市低保人数将达到11万人以上,增加2万人左右。低保对象在定期获得最低生活费用的同时,还将获得医疗、教育、住房、取暖等方面的配套救助,每户每年可减少生活支出约860元左右。

  本次城市低保提标是历次城市低保标准增幅最大的一次,主城区提高了16.7%。标准调整后,在全国36个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中,大连城市低保标准位列第7位,仅次于深圳、广州、上海、北京、宁波和天津。2005年大连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1.14亿元。此次提高标准后,市、区两级财政年支付低保资金总额将增加到1.9亿元左右,净增7590万元,增幅达66.58%。提标后,享受差额保障的困难居民年人均生活费收入可达3360元,约占上年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的33.6%。本次低保提标是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进一步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

  据悉,9月底开始,大连市将逐户对现有的低保家庭进行重新核算,10月底,在确保原有城市低保对象领到新标准保障金的同时,接受办理新纳入保障范围困难家庭的低保申请,确保按时、优质、高效地把城市低保提标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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