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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共540多万农牧民享受新型合作医疗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08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从2004年开始,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农牧区新型合作医疗试点。至今年,试点旗县(市、区)已扩大到39个 部分盟市还进行了本地区试点,全区共有544.81万农牧民参加合作医疗,超过全区农牧民人口的50%。在39个试点旗县,农牧民参合率82.19%,高出全国平均水平。

    内蒙古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医疗费用对农牧民来说是一项大的开支,不少农牧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2004年和2005年,内蒙古试点旗县为农牧民报销医疗费的起付线在300至1000元之间,封顶线4000至8000元之间。今年,各地区重新测算调整了实施方案,将起付线降低到100至300元,封顶线提高到1万至2.5万元,分段报销比例也普遍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

    从今年开始,自治区对参合农牧民补助的标准由每年人均10元增加到20元,各级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基金达2.72亿元。为增加合作医疗基金总量,自治区财政每年给6万人口以下的牧区旗县参合农牧民每人增加补助5元,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为参合农牧民多补助10元。记者近日在准格尔旗了解到,这个旗为每个参合农牧民增加补助达23元。今年上半年,内蒙古各地为农牧民补偿医疗费用5000余万元,参合农牧民住院报销的金额占住院医疗费的比重由2004年的26%提高到32%。

    为方便群众,内蒙古农牧区合作医疗采取“一证通”方式,参合农牧民可持证在本旗县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开设合作医疗报销窗口,简化程序,农牧民就诊或住院后即可当场报销。各地区还把建立合作医疗制度与推进农村牧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相结合,统筹规划并调整卫生院布局,加强卫生院设备配置和人员培训,严格控制医疗收费标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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