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按照水利部领导批示精神和《审计署关于中央部门对2006年预算执行情况开展自查的通知》(审函[2006]140号)的要求,部财务经济司召开2006年预算执行情况自查工作布置会议。部直属在京各单位分管财务工作的单位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机关各司局综合处负责人40余人参加了会议,部财务经济司张红兵司长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上传达了部领导指示精神和审计署2006年中央部门财务负责人审计研讨会精神,并就开展2006年预算执行情况自查工作进行了布置。
会议要求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次自查工作,组织专门力量,重点就执行财经法律法规、预算管理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多报多领财政资金;是否存在挤占挪用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是否存在私设账外账、小金库;有无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违规收费及截留、坐支非税收入;是否存在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造成资产流失或损失浪费;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会计核算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已完工程不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有无资产移交不规范;预算执行中有无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等七个方面。
会议要求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深入分析,认真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认真落实;有些确实是由于管理体制和机制方面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意见。
最后,会议强调各单位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并支持自查工作,此次自查不仅是财务部门的事,各业务司局、部门要积极配合。同时还要求各单位延伸到下属单位,并就下属单位有关情况进行摸底调查,规范下属单位管理。
此次自查工作于10月底完成。自查完成后,各单位11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部财务经济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