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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组织开展水利工程拖欠工程款清欠督查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17日   来源:水利部网站

    为近一步贯彻落实今年7月7日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2006年水利工程拖欠工程款清欠工作,全面按期完成国务院确定的清欠目标,经部领导同意,根据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开展清理水利工程拖欠工程款督查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06]148号),分别由建管司、农水司负责人任组长,部清欠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同志为成员组成两个督查组,于国庆节前对新疆、青海、四川、湖南四省(区)水利工程拖欠工程款清欠工作进行了督查。

    督查期间,督查组听取了四省(区)水利厅、建设厅关于全省(区)水利工程清欠工作的汇报,检查了四省(区)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按时完成清欠任务的措施,抽查了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类项目,并督促有关单位制定还款计划,落实还款资金来源。同时,对四省(区)2003年年底后竣工和2004年后新开工的项目拖欠问题进行了检查,并了解了各地研究制定防止水利工程拖欠的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督查组认为四省(区)各级党委和政府,特别是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清欠工作高度重视。 各省(区)清欠机构健全,清欠措施有力,水利工程拖欠工程款清欠工作整体进展顺利。但同时也还存在网上拖欠数据有待进一步核实,政府剩余拖欠的清欠难度大,地方小水电项目等社会类拖欠问题较为突出等问题。

    对如何做好下一步水利工程拖欠工程款清欠工作,督查组提出了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要对全省(区)水利工程拖欠问题按照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部际联席会议的要求进一步分类核实和登记,落实各项目的清欠责任,制定完成每个项目清欠任务的时间表,强化措施,确保按期完成清欠工作;二是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一边抓清理旧欠的同时,一边配合同级发改委、财政、建设等部门研究制定防止全省(区)水利工程拖欠的长效机制,进一步理顺以水电站项目为主的社会类投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加强和改进政府投资决策机制;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的落实工作。

    截止10月15日,全国水利工程拖欠工程款清欠比例为93.93%,其中政府清欠比例为95.62%。剩余拖欠水利工程款总额20263万元,其中政府拖欠101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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