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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明确规定严禁将社保基金用于外贷和投资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21日   来源:新华日报

    上海“社保案”事发后,根据财政部和劳动保障部有关通知精神,江苏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地税局昨联合发文,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社保基金监督管理,确保基金万无一失。

    通知要求,各地社保基金都必须纳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社保积累基金除按规定预留必要的支付费用外,全部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严禁将社会保险基金用于对外贷款,投资基建项目等其他投资及发放工资、平衡预算等。各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要立即核对社保基金的有关账目,对发现的挤占、挪用甚至贪污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社保基金尚未纳入财政专户的要尽快纳入。

    严格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管理,任何地区、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不得以任何借口增加支出项目和提高开支标准。坚决杜绝在社保基金中列支管理费、银行手续费等超范围列支行为,险种基金之间不得相互调剂使用。

    截至今年9月底,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经超过1000万人,养老金水平逐年提升,今年人均月养老金已达960元,并实现按时足额发放。(黄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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