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召开落实国务院清理新开工项目督查组整改意见工作会议。会议通报了国务院督查组对内蒙古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进行督查的情况,对下一步内蒙古新开工项目的清理督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自治区主席杨晶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自治区副主席赵双连主持。
杨晶指出,内蒙古对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高度重视,特别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新开工项目清理督查工作的通知》和五部委《关于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指导意见》下发以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行动,狠抓落实,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国务院督查组对内蒙古前一阶段的清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宏观调控的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严格清理新开工项目建设中的违规行为,继续保持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好来势,各地区、各部门必须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新开工项目的清理和督查工作。
杨晶强调,要深刻领会中央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新开工项目清理督查工作的认识。各地区、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清理督查工作的重要性,把新开工项目的清理督查工作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和谐内蒙古和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正确处理近期和长远、局部和全局的关系,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既要按规律办事,更要按规矩办事,把清理新开工项目作为实现内蒙古可持续发展的突破口和切入点。
杨晶指出,按照国家确定的清理范围,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按分类指导的原则认真进行清理。一是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发展规划,严重违反土地政策,严重污染环境和根本不具备安全生产的项目,要坚决停止建设。二是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手续尚不齐备的项目,要尽快补办手续。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列入停建项目名单,作停工处理。三是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新上项目造成严重污染、产生一定影响或者具有安全隐患,出现各类事故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四是对以前开工或者已经生产的、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钢铁、小水泥、小焦炭、小矿山等不属于本次清理范围之内的项目,一并纳入整顿范围,分类进行产业重组和关闭停产处理。
为进一步加强新开工项目的清理督查工作,自治区政府决定,由自治区发改委、经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局、煤监局、银监局等六部门牵头,监察、统计两部门参加,组成六个督查组,近期内分别对12个盟市的清理工作进行督查。(文/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