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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矿产资源法》颁布20周年座谈会在北京召开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26日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10月25日下午,纪念《矿产资源法》颁布20周年座谈会在京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司马义·艾买提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毛如柏主持,国土资源部部长孙文盛发言。

    全国政协常委宋瑞祥,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陈洲其,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李定凡,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倪岳峰,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蒋承菘,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汪民,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王寿祥、王瑞生,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商务部副部长马秀红,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黄淑和,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董树奎,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玉亭,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孙华山,国家发改委秘书长韩永文,武警黄金指挥部总工程师阎凤增,原地质部副部长塞风,原地矿部副部长张文驹,国土资源部老领导董道华等出席。

    司马义·艾买提说,20年来,《矿产资源法》的实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社会进步与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一些地方在执法过程中,也确实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无证勘查开釆、乱采滥挖、粗放经营、破坏和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等严重问题。今天我们纪念《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20周年,重要的就是要研究如何更好地保证《矿产资源法》的贯彻执行,如何更好地对矿产资源进行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建立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促进地质找矿新的突破和矿业新的飞跃,为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

    司马义·艾买提对下一步贯彻《矿产资源法》讲了三点意见:一是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总结20年的经验,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必须坚持依法办矿,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长期以来,普遍存在的违规勘探与非法开采活动,都与有法不依、执法不力、执法不严有关。

    因此,一定要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勘查开采活动,对各类违法行为绝不能手软,一定要有案必查,有责必究。要将矿产开发秩序治理整顿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抓狠抓实,常抓不懈。只有严格执法,矿业开发才会有一个良好秩序与环境,矿业才会兴旺发达,国家建设才会有充足的资源保障。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更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行为,带头遵法守纪,执好法,行好政。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要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审批、滥用职权、失职、渎职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办矿、徇私舞弊等行为。

    二是要建立矿产资源管理长效机制。依法整顿和治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依法行政和管理,关键在于治本,需要有好的法律法规,同时也需要有保障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的有效管理体制和机制。矿产资源管理涉及许多政策性问题和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我们一定要根据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扎实工作。要认真分析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深层次矛盾、问题及其原因,加强调查研究,总结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建立起一整套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制度、管理体系与管理机制。

    三是要加快《矿产资源法》的修改与完善。1986年颁布、1996年修改的《矿产资源法》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探矿权和采矿权有偿取得以及依法转让等方面取得了重要突破。但随着我国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化、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一些内容显然已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希望国土资源部加强调查研究,加快对《矿产资源法》的修改步伐,使《矿产资源法》内容更加充实,更加合理与完善。

    孙文盛在发言中说,《矿产资源法》1986年颁布实施特别是1996年进行了修改以来,我国矿产资源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已纳入法制化轨道,取得了显著成绩。一是为依法管矿、依法办矿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二是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得到加强,提高了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宏观调控能力。三是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初步建立,建立了促进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经济机制。四是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制度改革取得新的进展,明确了探矿权、采矿权的财产权属性,深化了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和依法转让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探矿权、采矿权审批权限和过程监管。五是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规范工作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效。通过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乱采滥挖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通过重点推进矿产资源整合,矿山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利用水平不断提高;通过一手抓整顿一手抓规范,适应市场经济规则的新机制、新制度开始建立。

    孙文盛指出,当前,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第一,大力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全面执行好《矿产资源法》。认真落实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按期完成整顿任务,促进资源整合工作。一是完成整顿验收工作。在自查、互查基础上,对各地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全面完成第二批26个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编制和审批。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完成全国性的整顿验收工作。二是全面推进矿产资源整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的意见》,集中解决小矿过多、矿山布局不合理问题,重点抓好煤炭行业资源整合。进一步切实加强矿业执法监察,强化队伍建设,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二,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矿业开发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健全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所有、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不同矿种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区别重要矿产和一般矿产,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管理权限,明确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率;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包括矿业权有偿取得和矿产资源有偿开采。要明确由国家垄断矿业权一级市场,规范发展矿业权二级市场。加强矿业权转让管理,制止转让过程中谋取暴利的行为。继续按照“归属明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原则,健全市场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矿业权审批权限和程序,加强对市场运行的监管;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益分配机制。矿业权有偿使用的收入要更多地留给地方,并在省、市、县、乡之间合理分配。留给地方的资金,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并向基层、农村和社会事业倾斜。中央取得的收益,要取之于矿、用之于矿,向矿产资源开发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倾斜。健全和完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扎实做好资源规划、矿业权管理、监督检查和政策制定方面的工作;建立矿山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补偿机制。要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专项用于环境治理支出。建立资源衰退产业转产、资源枯竭城市转型的有效机制。

    第三,积极配合做好《矿产资源法》的修改论证工作。在进一步做好有关调研论证的同时,抓紧研究制定有关法律的配套规定,重点研究制定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矿山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规。

    矿山企业代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王志刚,法学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显东也在座谈会上发了言。

    全国人大法工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土资源部有关司局、中国矿业联合会及有关行业协会、矿业集团、矿山企业和地勘单位负责人,有关院校的专家学者出席了座谈会。(丁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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