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参加全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检查验收工作座谈会的各省(区、市)整规办负责人,对日前结束的全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互查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这是一项创新的工作方法,达到了督促检查、学习交流和推进工作的预期目的。
9月中下旬,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10个互查组,分别由内蒙古、辽宁、吉林、安徽、江西、河南、广西、四川、云南、新疆等省(区)国土资源厅主管矿管工作的副厅长带队,对全国整顿和规范工作进行检查。互查工作受到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和整规办的高度重视,受检查单位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本地工作情况。检查组与受检查单位、检查组成员交流了各自的做法和经验,共同研讨了有关问题以及做好下一步工作的对策建议。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就做好今年年底前的各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要抓紧完成自查验收工作。按照国务院28号文件要求,2006年年底前要基本完成整顿的主要任务,同时开展相关的规范工作。因此,各省(区、市)要做到不要漏项、不能降标,尽快组织完成自检任务,并于11月底前向国务院作出报告。据悉,目前全国绝大多数地方正在开展自检工作。
二要认真做好整顿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经国务院同意,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将于今年12月对各省(区、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一阶段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这次检查验收是在各省(区、市)自查验收的基础上开展的,对于弄虚作假以及整顿工作问题突出的省份均视为不合格,不能通过验收。对未通过验收的省份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探矿权采矿权审批。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国土资源部等九部门将向国务院作出专题报告,并以适当形式通报检查验收结果。会议对进一步加快矿产资源整合及加强案件查处,严厉打击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作了具体部署。(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