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启动2006年度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第二批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立项申报将按照分期分批、先急后缓、逐年安排、分步实施的部署原则,重点安排资源危机程度严重或中度的部分矿山企业的接替资源勘查项目。
根据通知,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项目申报额已分配到各省区,共188个,其中河南省最多,为18个。
通知明确,申报企业须为已参加全国主要固体矿产大中型矿山资源潜力调查工作并提交相应调查报告的、资源危机的和具有一级法人资格的矿山企业或集团公司。申报矿种的范围是《全国主要固体矿产大中型矿山资源潜力调查工作方案》中所列的18个调查矿种,其中煤矿应在煤炭国家规划矿区以外。
通知对申报项目的矿业权作了明确要求,即接替资源勘查区在现有矿山采矿权平面投影范围内;接替资源勘查区在现有矿山采矿权之外,探矿权为现有矿山所持有;接替资源勘查区在现有矿山采矿权范围之外,且无矿权登记,须有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预留勘查区的证明文件,并在论证通过公示截止之日起一年预留期内,依法取得矿业权,否则不予纳入危机矿山计划安排,且该项目今后也不得再次申报立项。
通知要求,接替资源勘查区勘查工作程度,以普查为主探求推断的资源量;矿山近期开采保有储量紧张,有条件部署详查工作的,可部署部分详查工作,探求控制的资源储量。接替资源勘查区勘查工作周期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
申报项目勘查单位可由矿山企业通过委托或招标方式,选择勘查资质高、熟悉矿区情况的地勘单位,并附双方签订的勘查合作意向书。勘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甲级勘查资质,外协单位应具有相应的乙级以上勘查资质。
通知同时要求,接替资源勘查项目矿山和地方财政(或中直企业集团)匹配经费不低于申请项目总经费的50%。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明确提出,本次申报立项不单独申请矿产预测类项目和新技术新方法类项目。但由矿山企业结合深部找矿勘查与开发存在的具体实际技术难题,提出项目建议书,作为项目办组织专家论证、择优确定新技术新方法项目清单的参考。该类项目建议书不占勘查项目申报指标,但须符合立项申报要求中申报企业范围和申报矿种范围的要求。(中国国土资源报 李伟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