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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受理的海事海商案件数量及类型均居世界首位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02日   来源:交通部网站

    10月26日-27日,在上海召开的全国海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透露,中国受理的海事海商案件数量在国际海事司法领域首屈一指,受理案件的范围和类型也远远超出了国际上通行的海事司法调整的范围。

    万鄂湘说,无论是在亚太地区还是全球海事司法领域,中国受理海事海商案件的数量都是最多的,远超日、韩、澳、加、美、英等国。世界其它国家海事司法的受案范围一般局限在海损、救助、拖带、碰撞、船舶维修和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方面,而中国海事法院受案范围还包括货代合同纠纷、港口作业纠纷、海洋开发利用等,案件类型达60余种。

    自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1984年11月作出《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后,10家海事法院相继设立。22年来,海事法院和上诉审高院共受理各类一审海事、海商案件72000件;扣押船舶4000余艘,其中外轮1100余艘;拍卖船舶800余艘,其中外轮100余艘;案件诉讼标的总金额达700亿元人民币。通过案件审理,平等保护了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对外贸易和航运秩序,扩大了中国海事审判在国际上的影响力。

    海事商事纠纷受案情况,在某种程度上也是经济交往的一张晴雨表。贸易交往少纠纷少,交往多纠纷也多。万鄂湘从三个方面分析了我国受涉数量及案件类型居世界首位的原因。首先,随着海洋产业的蓬勃发展,海洋污染、通海可航水域的水体污染、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纠纷增多。其次,随着我国航运市场的发展,产生大量的船舶建造、买卖、租赁、修理、承包经营和船舶抵押权、留置权、优先权以及海上运输和海上保险等海商纠纷。再次,我国大陆共有1430个港口,港口的快速发展,使得与港口有关的纠纷也随之增多。

    会上,万鄂湘还指出,中国海事司法在国际海事司法特别是在亚太地区海事司法领域的中心地位正在逐步确立。

    万鄂湘说,22年来,中国涉外海事案件比例始终保持在受理案件总数的20%左右,案件当事人遍及世界70多个国家和地区。近10年来,据不完全统计,共有726宗与我国无直接联系的案件国外当事人选择来华诉讼。中国海事审判的权威性和国际公信力不断增加,中国已成为国外当事人优先选择的诉讼地之一。他指出,近10年来,中国海事诉讼案例已连续多家有影响的国际机构的刊物上刊载。中国海事审判已成为国际航运界、国际海事司法界关注和研究亚太地区海事司法动态的一个重要参照。(中国水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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